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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4
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15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工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次公示文本-年产15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工厂项目_202308120826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