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31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北省襄阳市航天路7号建设项目通过湖北省环保局的审批(鄂环函[2007]259号文),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0年4月申请延期试生产获襄樊市环保局批复,2011年11月湖北省环保厅组织现场项目竣工验收(鄂环监验字(2011)35号),2012年2月通过湖北省环保厅项目竣工验收(鄂环函[2012]126号文),公司原有厂址在襄樊市清河路33号,已停产空置待开发。
公司项目投入生产以来,一直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运作,具备了从科研、采购、生产到市场服务的环境管理流程,主要产品经过SGS第三方检测。公司先后投入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固废处置处理、厂区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和治理费用超过450万元,
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存根本,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环境法规和政策,按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额度按期缴纳排污费,未发生拒缴、欠缴现象。能够按照国家环境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公司废水、废气、噪音排放口进行规范化立标工作。没有发生过环境纠纷以及针对企业的环保投诉,未出现过重大环境风险事故及隐患,未受到过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环境管理大事记:
1、2007年4月,公司委托襄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7年7月公司通过湖北省环保局的审批(鄂环函[2007]259号文),该工程2008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2、公司2009年7月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并形成《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总报告》。
3、公司2009年11月委托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依托单位,在现有生产能力及规模基础上开展了首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2010年6月襄樊市环保局召开了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会议,并与同年8月形成《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意见》。意见指出:公司通过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5、公司2010年4月申请延期试生产获襄樊市环保局批复,2011年11月湖北省环保厅组织对公司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鄂环监验字(2011)35号),并于2012年2月正式通过湖北省环保厅项目竣工验收批文(鄂环函[2012]126号文)。
6、公司于2006年12月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先后于2009年11月、2012年8月通过SGS公司的换证审核。
7、2013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襄环函【2013】29号),《意见》指出: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经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基本达到了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8、公司2011-2014年公司每年委托襄阳市环境检测站对公司进行环境监测,其主要污染物污水、噪声和废气等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以上环境信息特此公告。